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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黄果树城总体规划。本总体规划经批复后,将成为黄果树城建设的法律性文件。 第二条 本次规划确定黄果树城规划区范围为北至贵黄高等级公路以北500米,南至原320国道南1000米,西至白水河,东至白水河村所围合的区域,规划区总面积约8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与建设必须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年限起于2000年,规划近期年限为2000~2005年,远期年限为2020年。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四条 确定黄果树城的性质为:服务于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旅游中心城。 第五条 黄果树城的主要职能为:是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集食宿、购物、娱乐等为一体的旅游服务基地;是黄果树及其周边地区的重要的公路交通枢纽和商贸中心。 第六条 黄果树城人口规模近期(2005年)0.7万人,其中常驻人口0.5万人,远期人口规模2万人,其中常驻人口1万人。 第七条 城区发展用地位于白水河以东,贵黄高等级公路以南。确定黄果树城近期(2005年)建设用地规模67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6平方米,远期建设用地规模19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9平方米。 第八条 在黄果树城规划建设用地内,其居住人口以2万人为限。城区远景发展用地将沿现320国道向东,在五里坝附近另辟新址予以建设。 第九条 黄果树城从总体布局结构上划分为三大功能区:旅游渡假区、中心城区和二道沟居住小区。 第十条 城区建设用地指标参见附表1。
第三章 居住与宾馆设施用地
第十一条 坝陵路以东,沿白水路和天星路两侧,成片安排居住用地,包括龙头山、云盘、白水、南山、烟水亭和镜湖共6个居住组团,主要安置对象为政府公职人员、当地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以及外来暂住人口。 第十二条 黄果树镇和白水镇有经济困难的搬迁户,应由地方政府资助,集中安置在原320国道以南或西南的二道沟居住小区。居住小区以低层住宅为主,允许私家建房,但需有严格的规划控制。 第十三条 在红枫路以南、马家坡路两侧的山坡地,安排民族新村居住组团。该组团应具有区别于其它居住组团的鲜明的民族特色。组团内的民居应当是改良型的布依族苗族民居,并成为安顺地区少数民族民居改良的样板。该组团不仅具有居住功能,还应具备良好的旅游观光风俗考察价值。 第十四条 现有的石寨新村居住用地维持不变,但其用地规模不得扩大。规划期内新建改建的住宅,必须在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规划在红枫路以北以及马家大坡东侧局部地段集中安排中高档宾馆设施和别墅用地,主要服务于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宾馆别墅设施应结合旅游实际需要特别是风景名胜区的开发进度而予以建设。
第四章 公共设施用地
第十六条 规划将现状位于瀑布景区的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黄果树镇迁入黄果树城的行政中心区,并使之成为黄果树城的指挥中枢。 第十七条 于原320国道和二道沟西路的交界处安置办公用地一处作为景区入口的车政路政管理用地。 第十八条 将黄果树大街规划为城区的中心商业街,集中安排较大型的商厦、旅游产品市场、金融机构等设施。规划将黄果树大街建设成为商业步行街,机动车利用东西两侧的支路通行。 第十九条 于城区北部天星路两侧、红枫路与红河路之间规划一个商业组团,安排超市百货、工艺品商店和餐饮服务等项目,使之成为宾馆别墅区的服务中心。 第二十条 于行政中心西侧建设黄果树城文化中心,安排文化馆、图书馆和博物馆项目。 第二十一条 黄果树影剧院规划于行政中心南侧。除文化传播职能外,影剧院兼负城区会议场馆的职能。 第二十二条 于天星路东侧、红岩路与红河路之间,规划旅游俱乐部一处,安排宾馆别墅区的康乐与休闲活动。 第二十三条 规划于白水路以东、红枫路以南建设黄果树体育中心,安排田径、球类和室内项目等场馆,占地3.1公顷。 第二十四条 于体育路北、白水路与马家坡路之间建设县级综合型中心医院一所,总床位200张,服务于城区居民、景区游客和临近乡镇。
第五章 生产和仓储设施用地
第二十五条 在黄果树城不安排各类工业项目。 第二十六条 在二道沟西部,镇宁路与南山路之间,规划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一处,用于农业生产服务,服务对象为二道沟住户和周边乡村住户,占地0.7公顷。 第二十七条 在二道沟综合停车场南侧,规划小型仓储用地一处,占地0.5公顷。
第六章 道路交通工程
第二十八条 在安庄坡附近将现320国道并入贵黄高等级公路,过境车辆一律禁止借用现有道路穿行大瀑布景区。 第二十九条 以白水路、贵黄高等级公路和原320国道作为黄果树城对外交通的主体框架。目前的对外通道——白陡路转变为景观游览通道,侧重于勾通城区北部宾馆别墅区与景区的交通联系。 第三十条 城区与黄果树景区的连接通过黔川路(原320国道)完成。禁止社会车辆进入景区。观光游客在位于二道沟口的综合停车场换乘由风景区配备的环保型机动车或仿古马车进入景区。 第三十一条 城区道路因自然地形采用自由式布局。城区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均采用一块板断面形式。黄果树城区道路规划名系参见附表2。 第三十二条 主干路规划红线22米,路宽10米,双向2车道,两侧各安排1.5米的摩托车车道。步行道宽度4.5米,其与路面之间建设1.5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第三十三条 次干路规划红线15米,路宽7米,双向2车道。两侧步行道宽度4米,种植行道树(黄果树大街除外)。 第三十四条 支路规划红线9米,路宽7米,无路肩,人车混行。 第三十五条 于天星路东侧、黔川路北侧设置长途汽车客运站,占地0.87公顷。 第三十六条 规划于黔川路南侧、二道沟路西侧设置综合停车场,占地面积1.3公顷。在石寨新村和白水路之间、在宾馆别墅区西部以及长途客运站南侧各建社会停车场一处,占地面积分别为0.83、0.34和0.24公顷。
第七章 园林绿地与城区景观
第三十七条 规划城区公共绿地面积44.5公顷,占城区建设用地的2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2.3平方米。 第三十八条 以黄果树城中的山丘、河道、道路绿化为骨架,以城区道路绿化为线,连通各个公园绿地以及城郊水源保护林地、风景林地、农田林网等块状生态绿地,建立点线面结合、块状与楔形绿地结合的绿地布局体系。 第三十九条 位于城区中心的天星公园(马家大坡)是整个城区绿地系统的“绿心”,在黄果树城区绿化系统中占有突出位置,其建设为城区绿地系统建设的关键。 第四十条 利用王二河引水工程,引水入城,人工开湖,建设镜湖公园,为城区居民的游憩休闲提供良好条件。 第四十一条 将马家大坡西侧的民族公园建设成富有地方民族特色与情调的游览场所。布依、苗族的各项节日活动亦将较多地安排在民族公园进行。 第四十二条 白水路与黔中路、黔川路与黄果树大街交叉口和迎宾广场、商业广场、市政广场、立体交叉桥和城北宾馆别墅服务中心将作为黄果树城的标志性地段,需要进行详细的景观设计与建设。 第四十三条 黄果树大街、黔中路东段、马家坡路西段和天星路北段作为城区的4条主要景观带。 第四十四条 在马家大坡山顶,建设天星塔一座。城区建设过程中,应兼顾从天星塔的俯视效果。 第四十五条 黄果树城建筑的主体风格应主要参照当地布依族、苗族的坡顶建筑形式,鼓励采用石材等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建筑色彩以灰白两色为主,黑色屋瓦,其它色彩适当点缀。建筑高度以低层为主,居住区适当组合多层建筑。临街住宅以底层商店其上住宅的建设形式为宜。严禁高层建筑。
第八章 电力电信工程
第四十六条 规划预计至2020年用电力负荷为17700千瓦,年用电量为7080千瓦小时。 第四十七条 规划在黄果树城郊新建一座电源为110KV的变电站,电压为110/35/10KV。35KV为黄果树风景区变电站作备用电源和为白水镇、马场供电。城区新建变电站正常工作电源由普定变电站提供,电压为110KV,备用电源由镇宁变电站提供,电压为110KV。 第四十八条 规划在城区用电点设10/0.4KV地面金属箱式变电站或室内变电所。城区新建变电站至各变电站10KV供电线路用电缆暗敷设。 第四十九条 规划2020年黄果树城电话普及率达到70%,需要电话总量12000门。城内电话线路用的光缆、电缆均在地下暗敷设。 第五十条 在城市中心区设邮电局一座。
第九章 给水排水工程
第五十一条 规划用水量近期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指标为300升/人日,用水普及率为80%;远期规划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指标为600升/人日,普及率为100%。近期城区用水量为0.30万立方米/日,远期用水量为1.2万立方米/日。 第五十二条 黄果树城城区水源确定为王二河水库引水工程。 第五十三条 于城区南部新建净水厂一座。确定水厂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1.0公顷。 第五十四条 配水管网采用环状布置的方式沿规划道路敷设,局部管网末段采用支状配水管网。配水管网的调节利用设在净水厂的变频调速泵站进行调节。 第五十五条 规划远期的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逐步建立完善的城市雨、污水分流排水系统。 第五十六条 确定远期污水量为0.96万立方米/日。收集的污水经污水管道排至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后排放。 第五十七条 规划污水处理厂厂址布置在规划区南端,中寨以西,规模按1.0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2.0公顷,预留污水深度处理用地。近期可根据资金情况实施一级处理或简易氧化塘处理。 第五十八条 城区内雨水的排放采用分散、就近排放的原则,北部雨水就近排入地下暗河,通过地下河排出市区;南部雨水就近排入王二河水库引水工程规划区段及附近白水河内。王二河水库引水工程城区段的建设也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并能满足城区的防洪标准。
第十章 城区燃气工程
第五十九条 规划黄果树城在规划期内城市气源采用液化石油气,远期规划城市人口达到2.0万人,气化率达到85%,人均年耗气量按2.5吉焦计,民用年耗气量约为1000吨(含公共福利用户耗气量)。于城南建设一座200吨的储气站,不足部分由安顺市供应。储气站占地面积为0.5公顷。 第六十条 城区供气系统主要采用瓶装供气。远期在瓶装供气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的小区发展液化石油气管道供气。
第十一章 环境卫生工程
第六十一条 规划确定近期城市生活垃圾日产量约为10吨,远期将达到20吨。 第六十二条 应逐步实现垃圾的袋装分类及垃圾车定时收集。生活区内建设服务半径约为500米的垃圾转运站,实现垃圾收集的容器化、密闭化,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六十三条 规划于城区以东选址建设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一座。 第六十四条 按设置标准建设城市公共厕所,公厕全部实现水冲形式。配备各种运输清扫车辆,逐步实现垃圾的日产日清和城市主次干道清扫的机械化。
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工程
第六十五条 确定城区防洪设防等级为4级,其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防,东部及南部的截洪沟及城区防洪沟按10年一遇设防。 第六十六条 规划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车可达到责任区边缘为原则。规划设立消防队(站)1处。应按有关规定配备车辆和通讯器材,通信部门应保证火灾报警电话和指挥中心通讯的畅通。 第六十七条 城市供水系统应保证消防用水的技术要求。城市供水管网按间距不超过120米设置消火栓。消防用水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并修建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通道和取水设施。消防设施建设应与城市人防相结合。 第六十八条 黄果树地区设防基本地震烈度为6.2度,设防标准应满足《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的规定。规划确定疏散通道为城市主次干道,在各疏散通道上应设醒目指示标志。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工程
第六十九条 规划将黄果树城城市生态环境分区划分为陆地环境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 第七十条 陆地环境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环境保护区为主要绿地及公园、教育区和宾馆别墅居住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一级标准,环境噪声控制在昼间50分贝(A)、夜间40分贝(A)以内;二类环境保护区为商业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一级标准,环境噪声控制在昼间55分贝(A)、夜间45分贝(A)以内;三类环境保护区为交通枢纽、干线,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96)一级标准,环境噪声控制在昼间65分贝(A)、夜间55分贝(A)以内。 第七十一条 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的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地应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II类对其进行保护。白水河、王二河水库引水工程黄果树段,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0)II类对其进行保护。
第十四章 郊区规划
第七十二条 自贵黄高等级公路白水河桥至天星桥,以白水河、三岔河河道两岸山梁为界,其间地带均作为郊区控制性绿地。 第七十三条 控制区域内现有的黄果树、王海坝、大坪地之一部、石汪寨等居民点,除保留滑石哨村外,均搬迁至新建的黄果树城。滑石哨村作为控制区内唯一保留的具有布依民族特色的村庄纳入风景区开发建设序列。现有的宾旅馆设施,除近期保留黄果树宾馆外,也陆续迁入新城。 第七十四条 风景区内现有白水镇镇政府及相应镇区迁入黄果树城以西洒把寨附近,另辟新址予以建设。 第七十五条 控制区内现有的停车场将不再对社会开放而仅用于旅游区内部专用车辆的停放和游客集散。
第十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七十六条 在规划近期,黄果树城的核心任务是妥善安置从景区迁移出来的居民和部分生活服务设施,安排城镇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安排新增的旅游服务建设项目。 第七十七条 建设开通黄果树大街和天星路、红岩路、红枫路、黔中路、二道沟路的部分路段,初步建立黄果树城的道路系统。在近期,黄果树大街暂以交通性为主,应满足机动车的正常通车条件。 第七十八条 初步构筑中心城区的行政、商业、文化中心轮廓。对商业区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不做硬性要求。 第七十九条 在中心城区和北部旅游度假区,采用房地产开发形式建设住宅、别墅和宾馆项目,满足不同层次的居住需求。在二道沟,在规划指导下允许居民自建住宅。 第八十条 建设长途客运站和二道沟停车场等交通设施。 第八十一条 建设水厂、变电站、液化气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敷设地下管网。 第八十二条 结合二王河引水工程,开挖人工湖——镜湖。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组成。规划说明书作为附件,是对文本的解释和说明。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四条 本规划由贵州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划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原有总体规划相应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