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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风景区和两镇党的建设和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纪检监察、机构 编制、干部人事、宣
传、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开展活动;研究制定 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目标、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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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对风景区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 2、编制风景区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计划和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风景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建议现代企业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投资机制和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培育发展各类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 4、负责财政管理,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一级财政,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对风景区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5、统筹、协调、管理风景区经济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6、负责风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开发建设。 7、协调管理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及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 8、加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9、领导和管理风景区和两镇的经济发展、社会公共事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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